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合同编号:娄财采计[2025]0035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书
(一)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1主管预算单位: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1号
联系方式:张羽、******
******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43号宏景名厦B座1019号
联系方式:李列、******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2.1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项目 。
2.2编号:娄财采计[2025]0035
(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3.1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本协议书《附件1》。
3.2最高限制单价:不得高于原《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各土地评估值指导价基准费率的50%。
(四)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4.1服务内容:
(1)选取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承担娄底市本级土地评估服务工作。
(2)框架协议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3)最高限制单价:不得高于原《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各土地评估值指导价基准费率的50%。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kT1850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CB/T1850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kT21010-200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估价对象的资料(包括规划条件通知、地籍确权,委托评估约定书等资料)受理业务,之后进入估价程序到完成估价报告,主要经过以下步骤:明确评估的基本事项。内容主要包括估价对象(权属、用途、面积等)、估价目的、基准日、价格类型、估价日期等;拟定估价作业计划;收集资料,实地踏勘,分析整理相关资料,商讨估价技术方法;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确定相关的技术参数,确定试算价格;初算结果项目负责人自检,并将自检结果交于项目经理会议讨论;项目小组会议讨论结果报负责人审核,总估价师审核评估报告书是否符合合法性原则,委托方的委托依据、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充分可靠,以及评估过程是否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可行,审核通过的技术总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确定估价结果;撰写估价技术报告及估价结果报告初稿;报告初稿提交审核小组审核;经审核过的报告提交委托方。
(5)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项目的服务日期:接到委托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加快进度的,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承诺全力配合保证不影响委托方需求。一般情况下,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收到作业通知后:第1天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拟定作业计划、完成现场踏勘、估价对象资料收集、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和上地利用情况调查;第2天分析整理相关资料,选定适合方法试算价格;第3天土地评估公司内部进行三级审核,确定测算价格;第4天撰写估价报告并自审;第5天审核报告,装订成果,提供成果给委托方。
4.2服务标准: 评估服务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委托方的要求,保证通过报批取得相关批复。签署保密协议,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泄露土地信息及评估结果。
4.3协议价格:
序号 | 土地评估量 | 最高限制单价 | 整体折扣率报价 |
1 | 100万元以下 | 不得高于原《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各土地评估值指导价基准费率的50% | 39.6% |
2 |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
3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4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
5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
6 | 1亿元以上 |
(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顺序轮候。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6.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娄底市本级辖区范围。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7.1资金支付时间和条件:最终年度金额采用单宗评估,分批按实结算方式,每年度6月份、12月份支付一次,达到付款条件的公司凭增值税发票及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的正式评估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在当年度内申请付款。原则上跨年度不予支付。
7.2资金支付方式:单宗评估费用按投标人参照原《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中对应的土地评估值基准费率的50%*中标费率计取,成交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八)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详见征集文件。
(九)框架协议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征集人(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11.2负责对入围单位进行考核。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对入围中介机构进行考核,按考核排名、项目特征、专业需求择优选择项目安排,并对连续考核较差机构进行清退。
11.3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编制事项及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验收评价。
11.4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编制终结阶段相关工作。
11.5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项目编制工作实施中的相关事宜。
(十二)成交供应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对甲方委托项目编制工作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编制。
12.2 在实施项目编制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建设单位提供的编制资料交接、延伸编制事项,可以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协调、协助处理。
12.3 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编制费用的权利。
12.4 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12.5 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
12.6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并确保结果真实、合法和准确。
12.7 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证据充分适当,编制结果报告格式规范、编制事实表述清楚、编制评价恰当、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准确。
12.8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
12.9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内容一致的成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2.10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 ”。
12.11 未经甲方同意或组织,不得擅自与项目建设、设计等单位核对项目有关事项。
12.12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编制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
12.13 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
12.14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
12.15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
12.16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
12.17 乙方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编制结果报告中编制事实、定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2.18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9 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13.1 入围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进行人员备案。征集人定期依据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比、管理。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4.1保密条款
(1)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土地的任何信息。
14.2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3履约验收方案
14.3.1履约验收主体
征集人: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3.2 履约验收时间:由供应商自检合格后,向征集人申请履约验收,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验收时间。
14.3.3 履约验收方式:简易验收。
14.3.4 履约验收程序:征集文件要求。
14.3.5 履约验收内容:各项服务内容。
14.3.6 履约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14.3.7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如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14.4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4.4.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14.4.2 本合同协议
14.4.3 入围通知书
14.4.4 投标文件
14.4.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如有)
14.4.6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有)
14.4.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14.4.8 其他合同文件(如有)。
14.5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 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 月31日。
14.8 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白沙支行
帐 号: 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