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度城管委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
******1
项目名称:2025年度城管委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1.475万元
最高限价:213.13125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11.745 |
9.7875 |
餐饮服务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供餐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是
|
51.435 |
42.8625 |
餐饮服务 |
******服务中心的供餐服务和送餐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3包 |
是
|
24.3 |
20.25 |
餐饮服务 |
供应商负责河东区环境卫生监察队的配餐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4包 |
是
|
122.715 |
102.2625 |
餐饮服务 |
供应商负责河东区城管委食堂的供餐服务,以及河东区环境卫生清除队、河东区环境卫生汽车队、河东区李公楼环境卫生队、河东区万新村和向阳楼环境卫生队的送餐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5包 |
是
|
14.58 |
12.15 |
餐饮服务 |
供应商负责河东区中山门环境卫生队、河东区大王庄环境卫生队的配餐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6包 |
是
|
26.325 |
13.1625 |
餐饮服务 |
******服务中心食堂的供餐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7包 |
是
|
30.375 |
12.65625 |
餐饮服务 |
******服务中心食堂的供餐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包1-包5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包6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7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24日到
2025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
************银行帐号:
************2173)购买招标文件,如采用电汇方式,付款后将付款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
******),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柏佳辉,联系方式:022-
******-806)。售价4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机关
地址:河东北十五经路9号
联系方式: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23室
联系方式:022-
******-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佳辉
电 话:022-
******-80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