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重科智慧产业城)位于湘江新区中部,紧邻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片区,交通区位优越,是重要的产业功能板块。为充分保障产业项目落地需求,进一步优化空间用地组织,细化落实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需求,树立良好的片区城市新形象,衔接周边片区功能产业升级,推进湖南智造高地建设,助力湘江新区挺进国家级新区第一方阵,现对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重科智慧产业城)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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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5.《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6.《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2021-2035 年)》
7.《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与特色风貌区规划》
8.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9.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道路施工图;
10.已出让用地的出让条件等相关资料;
11.甲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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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枫林路、黄桥大道、许龙路、杨柳路、葛公塘路、纳秋路、西三环围合区域,面积为9.95平方公里。?
二、工作重点?
一是上位规划、相关规划内容落实与反馈。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2021-2035 年)》、湖南省“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结合特有资源区位优势,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与定位,确定规划区用地和人口规模,落实“三线”管控要求,探索并确定合理的用地与空间布局。
二是用地功能与布局优化。规划应结合片区特征,以空间摸底调查为基础,以合理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原则,确定各类用地功能。结合片区发展定位,围绕片区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对用地布局和控制指标进行优化,并对整体城市风貌和重点区域或界面提出具体优化建议。
三是“刚弹结合”的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湖南湘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优化指导意见(试行)》(湘新资规发〔2024〕11 号)要求,编制控规管理单元规划内容,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各地块的开发控制要求,包括开发强度、设施配套、土地兼容和城市设计引导等各类要素,并明确刚性、弹性控制内容。按照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构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
四是控规编制内容完善与提升。控规编制成果应符合最新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导则、成果技术指南等的要求,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体系及安全韧性的专项研究,并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动态衔接,提升成果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控规实施评估及修编两部分。
(一)控规实施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控规编制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以管理单元为载体,从现状资源、现状建设和规划实施等情况出发,展开控规实施评估工作。
一是开展枫林路以南片区(含中联重科智慧产业城)现状调查与评估。落实《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2021-2035 年)》对于本片区发******消防配套设施、区域风貌等进行现状问题分析与控规实施评估。
二是开展已批控规内容及实施情况评估。系统分析控规用地功能与布局、指标控制与风貌管控、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方面规划内容与实施情况,对控规内容的合理性、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为下一步控规修编提出针对性建议做好前期分析。同时结合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对规划内容尤其是用地、交通、市政、城市风貌、十五分钟生活圈等进行专项评估。
三是可用空间摸底调查。对规划范围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梳理规划范围内未批未建、闲置低效用地以及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区域,梳理其位置、规模和现状情况,适当挖潜空间,增加用地兼容性,作为下一步控规修编工作重点。
(二)控规修编主要工作内容
1.现状分析?
对规划范围内现状的土地使用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产业基础、道路交通等要素进行考察和梳理,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
2.发展定位及策略
梳理整体发展历程,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发展愿景,确定未来发展目标,并制定发展策略。
3.产业发展规划?
了解整体产业发展情况,分析当前区域产业发展思路,合理规划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确定产业发展类型与规模。
4.规划用地布局
依据现状情况、问题分析和规划目标,对片区用地进行合理的总体布局,并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
5.指标控制
结合容积率分区管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要求,明确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做为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通过对片区的实践调研,分析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问题,在存量规划的大背景下,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和规划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用地界线、用地面积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服务半径等。
7.综合交通规划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建立高效的外联内通的综合交通体系。
8.市政和综合防灾规划
对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9.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通过对人口容量进行测算,并对周边的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固体废弃物等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提出在产业布局以及建设中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
10.城市风貌引导
根据上层次规划对规划区的定位、用地性质的确定及本次规划的各种设计因素。针对规划区域内的城市天际线、色彩、建筑风格、街景立面等做出设计指引。
11.控制指标确定
对规划区内地块提出合理的定性定量定界的控制指标体系,控制指导地块上的工程建设。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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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进度安排
1.控规修编现状调研(2025年12月31日前)
确定规划设计任务,前期对接;部门走访,资料收集及现场详细调研;针对现场调研情况,与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座谈。
2.控规修编初步方案编制(2026年3月31日前)
完成现状调研报告、规划构思及初步方案编制,就前期调研、规划思路及方案沟通汇报,补充调研基础资料;完成方案深化并向主要领导及部门汇报、征求意见。
3.控规修编初步成果编制(2026年6月30日前)
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对控规修编成果进行完善,编制形成控规修编初步成果,并与经发、住建、教育、交通等部门继续对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初步成果专家综合意见。
4.控规修编正式成果编制(2026年12月31日前)
对初步成果进行完善,落实专家及部门意见、完成公示等程序,形成送审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查审批。待市政府批复后,修改完善最终成果,提交入库归档。
二、项目成果提交地点:提交至******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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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一、成果要求
成果分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专题、附录),其内容和深度达到控规编制深度及标准要求。
主要包括:
1.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2.控规编制文本、图集
3.规划说明书
4.附件,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会议纪要及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二、成果形式
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含全套dwg 格式、JPG 格式图纸,doc 格式文本说明书,ppt或pdf 格式汇报文件)、图纸数据库文件采用gis、dwg、jpg文件格式,符合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纸质装订成果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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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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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提交初步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项目成果提交地点:提交至******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