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5-211103-02034-001-0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103-02034
四、项目名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执法执勤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
地 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8号
联系方式:******600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3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执法执勤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燃油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包含:92#;0#和-35#柴油),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最新出具的油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油品符合以下标准:92#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二)加油要求(1)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2)采购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燃油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知悉后,需要在48小时内响应,找专业技术人员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供应商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4)供应商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其他要求(1)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用车主管部门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准确上传加油数据,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2)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保证车辆优先加油。(3)确定专人对车辆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传等工作。(4)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5)供应商须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盘锦市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导航距离10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由供应商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00,000.00元
合同金额:9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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