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馈渠道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邮件主题:2025-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三)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不作书面回复。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371-******
邮箱:******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医院
2025年4月 16日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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